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许晶晶)近日,我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安排对107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49名、离任审计58名,审计人数比2016年增加55名。
根据省管干部不同类别,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和推进效果、改善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经济和发展情况。
对党政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及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推动本部门事业发展、预算执行和效果、对所属单位监管等情况。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国资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产业优化提质增效、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对外投资效益、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4名,省党政工作部门主任、厅局长19名,省属高校、院所、群团组织、企业负责人23名,市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16名,县委书记43名,其他2名。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省审计厅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内开展的市级财政决算审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合,统筹组织实施。特别是对21名县(区)委书记实行交叉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行审计全覆盖,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
根据省管干部不同类别,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和推进效果、改善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经济和发展情况。
对党政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及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推动本部门事业发展、预算执行和效果、对所属单位监管等情况。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国资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产业优化提质增效、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对外投资效益、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4名,省党政工作部门主任、厅局长19名,省属高校、院所、群团组织、企业负责人23名,市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16名,县委书记43名,其他2名。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省审计厅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内开展的市级财政决算审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合,统筹组织实施。特别是对21名县(区)委书记实行交叉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行审计全覆盖,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