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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7月起山东女职工怀孕期间遭辞退 企业诚信将受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鲁网
核心提示:自7月1日起,山东将正式实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点监管企业非法雇佣童工、女职工怀孕期间遭辞退、禁止休年假等行为
自7月1日起,山东将正式实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点监管企业非法雇佣童工、女职工怀孕期间遭辞退、禁止休年假等行为,并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程度,分为A、B、C三个等级,施行分类监管。

鲁网5月15日讯 自7月1日起,山东将正式实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点监管企业非法雇佣童工、女职工怀孕期间遭辞退、禁止休年假等行为,并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程度,分为A、B、C三个等级,施行分类监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将在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等方面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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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九种情况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社部门应当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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