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最高理赔60万元
海南日报海口5月15日讯(记者金昌波)今天下午,2017年—2019年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新闻发布会举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签约无记名保险项目,并为去年4月因救助游泳溺水者而不幸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吴香来亲属发放保险赔付金。
据介绍,本次签约的保险项目投保人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保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被保险人为:在保险有效期间,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和其他积极救助行为过程中遭受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经县(市)级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自2016年6月27日启动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工作以来,共为4名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开展无记名保险理赔工作,发放赔付金共计240万元,切实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帮扶保障力度,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视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在社会上营造了关爱见义勇为英雄、崇尚见义勇为行为的浓厚氛围。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肖若海在发布会上表示,要扎实开展好无记名保险工作,不断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好新海南作出更大的贡献。
意外身故赔偿金
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付人民币60万元
意外残疾烧伤给付金
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或烧伤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致残疾,保险人给付最高60万元,最低6万元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我国境内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实际合理住院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即最高限额1.8万元)
附加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我国境内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治疗,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有医疗保险等免赔额后按100%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不超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