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工作,助推文化名省建设,近日,省政府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文博单位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责任问题,指出要把文物工作作为考核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保护管理机制,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使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障措施。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实施好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维修、环境整治等工程,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加强工业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实施“青海记忆”工程,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融合发展,推动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