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 吉刻APP讯 记者 刘源江 近日,记者从延吉市相关部门获悉,自2017年4月起,延吉市第13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至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调整至4400元。
据了解,新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比分别提高20元和200元,高于全省平均标准75元和698元。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继2006年第一次调整以来的连续第13次调整,低保标准分别由1998年的城市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现行标准。调整后,延吉市城乡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州第一位、全省第二位,全市将有1.81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对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