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我省推行“实名办税”
每日甘肃网5月18日讯(西部商报记者祁瑞龙)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甘肃省地税局决定在纳税人办理部分涉税(费)事项时对办税人员实行实名办税。根据安排,2017年8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记者了解到,在甘肃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以下五大涉税(费)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认证:一是多缴税款(含利息)的退付办理;二是多缴(错缴)社保费的退费办理;三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四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五是申请使用数字证书。不在上述范围的涉税(费)事项,无需进行实名认证。今后扩大实名认证业务范围的,将另行公告。
据介绍,我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实现一方采集,双方共享共用。为加强纳税人风险管控,对特定纳税人,须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纳税人本人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核实和确认后,办税人员才能办理实名涉税事项。属于下列类型的纳税人,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纳税人本人到地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一是被列为重点监控的高税收遵从风险的纳税人;二是被确定为具有税收严重、较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三是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