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价局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办法。
《规则》从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依据、原则,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列出了要求。根据要求,经营者自主定价以药品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同类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为依据,其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费用、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价格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也是价格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主要对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出现社会集中反映价格问题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成本监审,或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药品价格市场秩序,保证药品价格总体平稳。
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药品、搭售药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除生产自用外,非正常囤积药品,导致市场供货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记者 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