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日报讯 记者 王茵 胡希伟 5月17日上午,市长王立平主持召开市政府201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落实省政府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辽源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讨论通过《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讨论稿)》《辽源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讨论稿)》《辽源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举措,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认清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把环保督察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跟踪调度,加强“回头看”,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难点,全面完成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国家大气终期考核任务,按照国家“水十条”等考核要求,开展改善出境断面水质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改造辽源的绿水青山,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会议决定将《关于落实省政府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辽源创新转型发展的实际行动。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就实施范围、目标任务、组织体系、职责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对于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会议原则通过了《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讨论稿)》,决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会议同时要求各县(区)抓紧制定出台本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会议强调,辽源市水资源相对匮乏,是资源型和工程型重度缺水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将全市水资源全面保护、统筹利用起来。要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超量开采以及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会议原则通过了《辽源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会议强调,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社会治理、巩固和谐局面的重要任务。要始终坚持带着感情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围绕解决问题,聚焦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领导包保、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等机制。围绕源头治理,落实各县(区)、各部门源头预防、教育疏导等方面责任,做到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减少信访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会议决定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讨论稿)》,待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
会议强调,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上级有要求、法律有依据、现实有需要。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非常重要必要,也非常及时。要从落实城市建设规划、推进项目建设、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出发,坚决有效地整治违法建设这一顽疾。会议原则通过了《辽源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讨论稿)》,决定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氛围声势,抓好正反面典型,务必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常务副市长蔡宏伟,副市长汤艳、谭海、吴跃岩、白三迎、李洪伟、康忠贵出席会议。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