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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合肥市公布义务教育招生主要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中安在线讯5月18日,合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不仅公布了今年的中考中招信息,更介绍了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政策情况。

中安在线讯 5月18日,合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不仅公布了今年的中考中招信息,更介绍了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政策情况。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坚持属地管理和依法依规原则

各县区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做好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学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

今年,合肥市还将严格执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根据省厅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根据省厅要求,2017年秋季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达到标准班额。

严格择校生和特长生招生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公办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执行省厅“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规定。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优化入学程序

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一直是众多家长心头的一块心病,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在7月8日前,各县(市)区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家长,统筹安排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另外,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需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记者 完颜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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