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公职人员受贿案。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赵某,在任职1年期间受贿3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涉案赃款30万元予以没收。
为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该案宣判当日,法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国土资源局的干部职工旁听。既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又依法推进了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2013年至201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韩某(另案处理)土地整治工程提供便利,分3次先后收受韩某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法庭还根据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提出关于诱供的辩护意见,依法通知了侦办此案的侦查人员、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出庭接受法庭询问。
最终,鉴于被告人赵某有坦白情节,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 段波 来源:遵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