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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昌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大江网
核心提示:5月18日,南昌市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暨扬尘治理现场观摩安全整治动员大会,该市所有在建项目负责人到场观摩。江南都市报

 5月18日,南昌市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暨扬尘治理现场观摩安全整治动员大会,该市所有在建项目负责人到场观摩。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通过治理将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目前已有工地在塔吊大臂上安装喷头,让“大雨”覆盖整个工地。

    ●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据介绍,《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扬尘治理列为主管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记者从会议现场获悉,南昌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建筑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和第三方监督责任。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通过治理,将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列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内容。

    ●工地利用塔吊实现“人工降雨”

    “我们选择在万达文化旅游城K区开会观摩,主要是这边的项目部采用了比较先进的工艺标准和降尘措施。”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运用了建筑信息一体化技术,塔吊大臂设有防碰撞感应系统。

    观摩现场,该项目施工方中建二局工程师陈亚杰表示,每栋楼房的塔吊大臂上都装有降淋喷头,一旦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数据超标,喷头就会打开,从而形成一场“人工降雨”,待所有喷头开启后,整个工地可实现“降雨”全覆盖。

    在现场,记者观察发现,当降淋系统启动后,水滴从塔吊大臂上落下,短短数十秒,该塔吊下地面基本上全部被淋湿。

    文/图 赵兵兵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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