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将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6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2元/月/人
来自清镇市的消息,自6月1日起,清镇市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征收。
据了解,此次清镇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着水费一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清镇市新岭、红新、红塔、百花、巢凤、时光、乡愁七个社区范围内,由贵阳市水务集团清镇水务有限公司收取水费的所有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居民用户,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网点、宾馆等按照原收费模式收取。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自来水报装户名进行征收,将委托贵阳市水务集团清镇水务有限公司按水费户名随水费统一收取。收费标准按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城管局《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执行,标准为:2元/月/人(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不足3人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户,经核实后,相应调整计收人数)。 (记者刘磊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