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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山东规定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山东规定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于近日发布
原标题:山东规定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于近日发布,文件明确了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内仅保留适合集中采购的150项通用类品目。同时,文件还规定了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据文件,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仅保留适合集中采购的150项通用类品目,允许各市根据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承接能力等,自行调整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集中采购目录。

同时,文件还明确了省级采购限额标准,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最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省级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市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3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20万元。

文件明确了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最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省级货物和服务类均为200万元;市级货物、服务类均为1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类均为100万元。工程类全省统一为200万元。

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方面,文件提出,全省统一推行进口产品目录制,各级预算单位购买《山东省2018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进口产品且编制预算时已明确的,不需报送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或预算编制时未明确《进口产品目录》中相应产品的,应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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