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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条条真金白银!济南出台“34条”政策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民营经济体量不大、活力不足是省会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软肋,与经济大省的省会地位极不相称。”对此,2月27日,济南市对外发布《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尽快补上短板,推动“大强美富通

“民营经济体量不大、活力不足是省会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软肋,与经济大省的省会地位极不相称。”对此,2月27日,济南市对外发布《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尽快补上短板,推动“大强美富通”省会现代化建设。

记者看到,这些政策措施共分10个部分34条,从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走出去”等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条条真金白银、通篇都是干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济南市委统战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说。

◆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济南市提出,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将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属重点项目、纳税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规模、新增用地指标上给予政策倾斜、重点给予用地保障。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对列入市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不含房地产业),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济南还将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将企业分为重点扶持和鼓励提升类(A类)、整治提升类(B类)、落后淘汰类(C类),将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改制处理,释放用地空间。

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除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外,济南市将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

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 50 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与地方金融组织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助。

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到2019年底推动全市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

济南市首次提出“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大数据库”,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信息收集平台和目录库、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等新旧动能转换名录库和项目库,全面摸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数据,打造济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库,以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服务。

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设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设立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用于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法律维权等专业化服务;设立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设立重点券,包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最高30万元的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最高30万元的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最高30万元的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最高2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

支持企业创造知识产权。每年开展一次专利奖评选,每届专利奖授奖数量不超过30项,一等奖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扶持,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5万元/家资助。

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对济南市先进制造业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晁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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