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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垃圾围城”需“变废为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垃圾围城”需“变废为宝”“今年11月以来,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
原标题:“垃圾围城”需“变废为宝”

“今年11月以来,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指标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值,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稳定达标排放。”11月16日,在海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管理和排污收费科有关负责人一边查看该厂各项数据,一边统计总结阶段情况时说,包括该厂在内,海南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均已列入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不间断的自动监测分析,可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管控。

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正在编制,规划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东方市、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及昌江黎族自治县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就此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

为何建——

符合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化”

3300吨,是2018年海口市和澄迈县生活垃圾的日收运量;10%,是两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年均增长比例。而2400吨,是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的日处理能力。

也就是说,两地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有近千吨无法入炉焚烧,只能采取填埋等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超负荷运行,很快现有垃圾填埋场也将超负荷运行,若仍无新增垃圾末端处置能力,预计填埋场只能再用两年半。”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国内外对于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3种,填埋、堆肥、焚烧。”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原教授级高工程平介绍,3种处理方式各有特点。

目前通过先进成熟的垃圾接收、贮存、焚烧,余热锅炉、烟气净化、污水处理等系统和技术,垃圾无须分选和预处理即可直接焚烧,垃圾减量明显,同时高温焚烧可消除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烟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且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炉渣可综合利用等。因此,焚烧已成为目前国内外处理生活垃圾的主流方式。

程平认为,对于土地资源有限、生态保护至上的海南而言,扩建、新建垃圾焚烧处理基地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环保的。

怎么建——

运用先进设备、成熟技术、严格标准“共建”

“法规政策、规划选址、设备工艺、环保措施等,都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的内容,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或者不达标,项目便不能建设投运。”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相关负责人说。以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该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符合海南规划布局要求,同时该项目也是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2月向海南省反馈的督察意见,即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海口垃圾焚烧厂三期工程建设工作。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中心有关专家以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为例介绍道:其拟采取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系统设备、处理工艺,包括焚烧技术、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烟气净化工艺等,可确保烟气排放指标满足海南于今年8月初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函》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并严于国家标准和欧盟2010标准。

具体以二噁英的排放标准为例,根据指导意见,海南制定的标准为0.05纳克/立方米,国标和欧盟2010标准为0.1纳克/立方米,显然海南地方排放标准更严于国标和欧盟2010标准。

如何管——

需要部门监管、企业自管、公众监督“多管”

“今年以来,截至11月14日,从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布设的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汉能光伏、头甸村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结果看,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3个子站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超过90%,分别为93.9%、96.7%、96.9%。”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监测室副主任徐文帅介绍。

有了先进设备、成熟技术、严格标准,如何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按照标准、安全稳定运营,并严于标准排放烟气、科学处理燃烧废弃物?“关键在于部门监管、企业自管、公众监督‘立体化监管’。”程平说。

“目前,海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排放监测数据已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同时在企业门口设立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在线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实时数据,接受公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海南还开发了重点污染源超标督办工作服务平台,一旦发现超标数据将自动发出“超标预警提示”。

在实时监测环境数据的基础上,海南相关职能部门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或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和项目运营的监管力度,指导监督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确保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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