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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男子代购罐头被判5年 申请203万国赔获最高法立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新京报讯 因代购橘子罐头被以诈骗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耿万喜,于2018年被改判无罪。江苏省高院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请后,他提出申诉

新京报讯 因代购橘子罐头被以诈骗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耿万喜,于2018年被改判无罪。江苏省高院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请后,他提出申诉,今年7月获最高法立案。今日(11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耿万喜处获悉,此案经其与最高法的法官沟通、调解,除退休金问题存在一定分歧,目前已基本谈妥,此案预计在今年12月结案,将由盐城市中院具体落实执行。最高法一相关人士证实了耿万喜的说法。

今年5月14日,耿万喜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7月11日,申请被江苏高院驳回,后其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14日,耿万喜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7月11日,申请被江苏高院驳回,后其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受访者供图

再审获无罪,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

新京报此前报道,1986年10月,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滨海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宣告耿万喜无罪。2018年6月20日,耿万喜向盐城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164万余元,被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

盐城市中院于今年4月出具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耿万喜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1990年3月被假释解除羁押。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故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随后,耿万喜向江苏省高院申诉,江苏省高院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由盐城市中院落实,向耿万喜支付补偿金68万元,另考虑耿万喜的实际情况,再给其补助10万元,合计78万元。但该补偿方案,未能让耿万喜满意。最终,江苏省高院驳回了其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获最高法立案,拟12月结案

今年7月,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索赔金额由原来的164万余元,调整为203万余元。他补充道,“索赔金额提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由日赔287元,提升到315元;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不是3年而是32年。”今年9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最高法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证实,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已立案,案件审限为183天。

今日(11月28日),耿万喜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现在由最高法直接审理,他跟法官沟通、调解后,得到的消息是,预计下个月结案,“这次(11月26日)谈得情况挺好,基本赔偿问题都谈好了,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我的退休金问题,是一次性补偿给我,还是政府以其他方式进行弥补,具体还需要探讨”,最终结果的具体落实还需要义务赔偿机关盐城市中院来处理。

对于赔偿结果是否符合预期,耿万喜对新京报记者称,“还是符合的,具体赔偿的数额,下个月会有结果。”

此外,最高法一相关人士亦表示,与耿万喜的沟通进展很好,具体要看地方法院的执行、落实,将会在审限期前结案,“预计12月会有结果。”

目前,耿万喜已返回江苏老家等待最终结果。

作者:李一凡

(原标题:耿万喜申请203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预计下月结案)

(责任编辑:韩佳鹏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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