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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厦门征兵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的公民应进行兵役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海西晨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海西晨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要求和国防部全国征兵网公告,厦门征兵应征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征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和2017年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和辖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均应进行兵役登记,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应征报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也可进行应征报名。

二、报名方法: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和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到户口(含集体户)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不含临时工)到所在辖区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院校组织报名并确定预征对象,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同时,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应登录网络进行应征报名,网上兵役登记和报名的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三、各区兵役机关要以《兵役法》为准绳,深入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电信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实施登记(核对),严格办好登记发证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手续。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经教育不改,按《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592-2032422,监督电话:0592-6332212。四、此公告可以广播、张贴、翻印。

厦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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