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起以上(含3起)死亡5—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瞒报较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四种情形之一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
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考核指标突出事故预防、重点运输行业监管、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逐项明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市州政府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办法》明确,市州所属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车辆或驾驶人源头监管存在问题的,对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市州与事故发生地市州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考核统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项目、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道安委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同时,对市州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按照分值权重,进行折算计分。(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彭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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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