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建设政府网站
昨天,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西安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网站,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网站建设工作,区县政府下属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建设政府网站,应依托上级政府网站特定栏目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已建设网站的应迁移至上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根据要求,网站应有统一的色彩风格,页面应整齐、不变形,不应出现表格错位、文字错行的情况;要求市政府门户网站、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政府门户网站应针对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等领域策划服务专题,围绕公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办理程序和要求复杂的户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性住房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企业开办设立重点服务内容。
网上咨询类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投诉类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10个工作日;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一年内开展征集活动不少于6次,市政府部门网站不少于3次;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一年内开展互动访谈不少于6次,市政府部门网站不少于3次。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将依据《西安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考核试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进政府网站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对网站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网站普查不合格、网上服务无理由未履行承诺或者拖延履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网站主管单位领导及网站管理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记者张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