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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查处3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中国新闻艺术传媒网
核心提示: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既挫伤党员干

       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既挫伤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净化举报风气,狠刹诬告之风,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今年初以来,福建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查处了3起诬告陷害违纪违法案件,为一线干事创业者担当,为一线考察干部机制护航,进一步调动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身处抗洪一线,却被诬告擅离职守


       2016年7月28日,福建福州市闽清县纪委接到一份举报,称上莲乡新村村委会主任许某、上莲乡纪委书记辛某和副乡长兼司法所所长刘某、副乡长吴某等人,在闽清县2016年“7·9”洪灾期间,不顾抗洪救灾任务,擅离职守到白中镇某饭店吃吃喝喝。举报人为闽清县上莲乡新村原党支部书记鄢仁生与上莲乡新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圣标。


       接到这一举报件后,纪检监察机关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上莲乡、白中镇调查核实寻访,与27名干部群众谈话。


       “我作为上莲乡防汛分管领导,洪灾期间绝不可能离开上莲乡地界。”上莲乡副乡长吴某在得知自己被举报后十分错愕,“洪灾期间,乡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包村领导必须下村,随时上报水情,当时明明身处抗洪救灾一线,咋就莫名成了‘擅离职守’?”


       调查过程中,受访干部、群众也证实四人均在岗履职。上莲乡溪坪村村民包向亮说:“洪灾第二天,路一通,辛书记就来我们村了。再说洪灾期间上莲乡道路都塌方了,他们也不可能去镇里吃饭呀。”“我可以为吴副乡长作证,7月9号当天,我和他一起去了莲埔村、溪坪村、新村察看水情,新村道路山体滑坡,车过不去,我们下车爬过滑坡处,这才回到乡政府。”闽清县上莲乡水利站站长许孝增说。


       事实究竟如何?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借反腐之机泄私愤,捏造他人腐败线索


       洪灾期间,辛某所包的三个村路面坍塌,道路抢通后,辛某第一时间赴受灾村了解灾情,劝说在河边捡木材的村民回家;许某在洪灾期间,一直同乡国土所所长黄道铖和土地协管员郑德魁、林家钿等人,在上莲乡巡逻;刘某灾前出差,灾害发生后,道路一通,立即赶赴溪坪村,与溪坪村村委会主任包向增等人共同参与救灾;吴某负责乡防汛工作,从2016年7月9日晚11时至7月12日,他彻夜驻守莲埔村,开展村民转移工作,直到险情过去才有空回乡政府洗漱。


       在众多证据、证词面前,鄢仁生、黄圣标承认,他们这么做是因与许某等人有私怨。“他们得罪过我,我当时就是想报复,让他们难受,让他们得不到提拔……”鄢仁生坦言。


       “信访举报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大量线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现实中有一些被触动利益或别有用心的人让信访举报变了质,利用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参与案件查处的闽清县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东峰说。


       4月16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侵害人身权利、诽谤他人的有关规定,闽清县公安局对鄢仁生、黄圣标处以罚款。4月17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闽清县纪委对鄢仁生、黄圣标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还有两起类似的诬告陷害案件也被分别处理:长乐市江田镇党委委员林良春,因诬告长乐边防大队副大队长林某向村居、企业强行摊派、收取赞助费和行贿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闽侯县群众洪鼎煊为泄私愤,诬告该县某镇镇长刘某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及生活作风等问题,被闽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诬告陷害之风必须刹。”闽清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诬告陷害案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被诬告者或许会有一时的委屈,但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虚假举报的真相大白,作为与辛某、刘某等人共事多年的同事,闽清县上莲乡党委副书记刘仕杭显得有些激动,“这次组织还被诬告者清白,保护了一线干事创业同志的积极性,真是大快人心!”


       “我们在审查中发现,诬告陷害他人的党员干部往往是在工作、生活期间与对方发生过矛盾,为泄私愤,通过捏造事实,采取写匿名信、网络散布、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有的甚至利用对方即将提拔任用处于公示期的时机,不断向多个部门投递匿名举报材料,企图让对方受到纪律追究,扰乱正常的组织提拔程序。”福州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陈林威表示。


       “组织对诬告陷害案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纪检监察机关欢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信访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陈林威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的甄别、研判能力,加大对诬告陷害案件的审查力度,旗帜鲜明地为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最大限度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的热情与激情。


       “在一线攻坚,众口难调,难免会引起他人不满。对于恶意的举报陷害,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澄清,不仅会让干部心灰意冷,而且会助长诬告陷害的不良之风。”闽侯县鸿尾乡干部陈世邦刚刚获得“闽侯县重点项目暨百日攻坚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于一线工作中遭遇的矛盾和难题,他略感委屈的同时又充满信心,“组织及时调查、澄清事实是对我们干事创业者好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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