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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南首份"人身保护令"满周年 丈夫还打妻子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河南首份“人身保护令”满周年 丈夫还打妻子吗□记者 段伟朵核心提示|刚刚过去的几天,“520”被热议,但是,比“520”
原标题:河南首份“人身保护令”满周年 丈夫还打妻子吗

□记者 段伟朵

核心提示|刚刚过去的几天,“520”被热议,但是,比“520”(谐音我爱你)更重要的是“525”(谐音我爱我)。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河南省不少基层法院在5月份前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下称“人身保护令”),为被家暴的女性给予法律的保护。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人身保护令”效果如何?那些被保护的女性情况如何?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发出“人身保护令”?连日来,大河报记者联系多家法院进行采访。

【讲述1】“人身保护令”唤回丈夫理智 她已有了二胎宝宝

2012年结婚前,王女士没有想过,她的婚后生活会如此曲折。

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妮娜》里有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有同样的幸福,而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但当丈夫一次又一次“控制不住”,酒后向她举起拳头时,她有一种绝望:原来不幸的家庭也有一种情况是类似的,那就是最亲密的人的拳脚相加,不少电视剧和电影里描述家暴、抗议家暴,但为什么总还有丈夫效仿,总还有妻子受伤?

其间,王女士多次报警求助,丈夫也表示知道错了,但过一段时间,喝了酒,因为家庭琐事,就会再次爆发。2016年7月5日被打后,带着满身伤疤,王女士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及时做出裁定:禁止其丈夫对王女士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王女士及儿子;丈夫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迁出王女士的住所。

这份“人身保护令”,像给王女士上了一道无形的安全锁,也唤醒了丈夫的理智。近日,法院回访了解到,王女士已经原谅了丈夫,两人有了第二个孩子,一家人经历了风吹雨打,最终选择继续相守。

【讲述2】发出“人身保护令”后 他没有再听到她的求助

与王女士5年婚姻相比,刘女士的“故事”更长一点,她与丈夫成婚多年,子女都已长大成人,并有了下一代,但丈夫没有改掉打人的恶习。

从2003年开始,丈夫就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刘女士进行辱骂、殴打。刘女士也曾报过警,但丈夫没有真正改变。

2016年3月,律师冯俊卿见到了刘女士,已经年过半百的她要诉讼离婚。“他打人。”刘女士简短的几个字,透露出离婚的坚定理由。

法院传唤刘女士的丈夫,发现他对打妻子的事实并不否认。因为两人成婚多年,孩子们都不愿看到两人分开,法官多次调解,期待两人能破镜重圆。

再在一起过,刘女士安全咋保障?2016年5月13日,新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该法院开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从那以后,我没有再接到过刘女士的求助。”冯俊卿昨日告诉记者,他们曾通过电话,夫妇俩关系虽未完全修复,但有了法律的保护,丈夫不再肆无忌惮冲她挥拳头了。

【现象】不足为外人道的“心酸” 大男子主义“爆棚”惹祸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法院在处理家暴类案件时,发现不少共性现象。

于冠军介绍说,由于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亲属关系,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影响,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不为外人知道,“刘女士的情况,是她忍无可忍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我们才了解到的”。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多见于丈夫对妻子,但不限于此。”惠济法院古荥法庭庭长张海燕介绍说,“人身保护令”不仅仅适用于妻子,也适用于家庭成员任何一方,比如儿童、老人。但张庭长表示,她过往十几年的民事审判生涯中,从来没有一例妻子对丈夫的家暴。因为家庭地位相对弱势,所以妻子总采取忍让态度,导致家暴长期存在。

此外,不少丈夫在面对法院的裁定时,往往不配合、不接收,认为这是自己家里的事情,外人根本管不着。实际上,《反家暴法》的出台,已经将家暴行为明确提升到了“家务事”以外的层面,相关部门均可采取措施。

新密法院法官陈俊长介绍,涉家庭暴力被害人年龄30-50岁占大多数,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家庭成员有暴力倾向、性格暴躁、夫妻性格不合、中国传统的大男子主义倾向等等。“大男子主义在农村比较多见,早些年农村注重劳力,男人在家说一不二,这种传统观念现在依然存在于一些家庭。”

【建议】

遭遇家暴及时固定证据 有家暴倾向者可求助心理医生

“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很重要,到法院后矢口否认有家暴行为的施暴者,之前曾遇到过。”张海燕提醒,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要及时报警,警方不仅能及时给予保护,出警记录也将作为呈堂证供;受到伤害后,及时就医,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

很多施暴者在打人时凶猛,打人后就频频道歉、发誓“再也不打”,他们的话是否可信?

“可信,也不可信。”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丁天赞分析,打人后,施暴者的后悔、忏悔、誓言,在当时应是真心,毕竟是一家人,都有感情。但从心理学上讲,当再次触碰到施暴者的怒点时,他的意识即便想改,但认知层面已经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法院在发出“人身保护令”时,除了震慑,也会建议施暴者看心理医生,这是否有效?

“有些施暴者是观念认知错误,但有些是心理失控,第二类就需要看心理医生。”丁天赞说,不少施暴者其实在年幼时期是被施暴对象,心理上有过创伤,才会有这样过激的行为。只要真心咨询,是可以得到缓解乃至解决的。“心理治疗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需要毅力支持,长期坚持。”

【释疑】“人身保护令”怎样保护申请人?

新密法院民一庭庭长于冠军介绍,发给刘女士的裁定书,不仅送达其家中,同时也送达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单位。丈夫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也可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中的规定,也是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

记者从郑州中院了解到,去年郑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7件,涉及妇女23件,儿童4件,一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9份,为涉及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其中,河南首份“人身保护令”由荥阳法院发出。

【数据】全省法院去年发出118份“人身保护令”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与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裁定118名当事人禁止殴打、羞辱、跟踪、骚扰等行为。

这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应该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应具条件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有效期限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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