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通报的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得A级。其中,宁波和杭州作为全国第二批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在中期绩效评估中分获第一和第七的佳绩。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年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省(区、市)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按照《办法》,综合评分前10名的获评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情形的,考核等级为C级。
如何取得A级?浙江省用行动诠释“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16年,全省共抽检各类食品17.59万批,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28万家次,消除各类隐患4万多个,查处违法行为12488起,行政立案11233起,刑事立案600余起,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零起。这样的整治已连续开展了五个年头,成为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金名片”。
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浙江省走在了全国前列。如遴选52名专家组建成立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开展消费者、媒体、监管部门、协会四方互动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家庭”活动;深化食安险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统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7年浙江各级食药部门将继续推进民生实事,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