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全国通转通接 可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直公积金中心全国通转通接 可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记者昨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正式开通了全国住房公
原标题:省直公积金中心全国通转通接 可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记者昨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正式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了解,为方便全国各区域内跨城市工作调动、离职再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避免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根据有关精神,省直公积金中心(下面简称省直中心)正式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从外省市迁入(含福建省内各市)的人员,在省直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向省直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同一单位多名人员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省直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实信息、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传递函件,由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省直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对于劳动关系迁往外省市的人员,其住房公积金从省直中心迁往外省市(含福建省内各市)的,迁入地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省直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传递函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省直中心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省直公积金中心提醒,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如有一方未接入平台,仍按原有方式办理转移业务。(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