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湖南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以下统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通知强调,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