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我省7个县(市、区)入围,分别是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如皋市、宿迁市沭阳县。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坚持需求导向、重点突破、标准引领等原则,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我省7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按照要求,试点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优化公开工作流程,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