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涉林金融服务工作,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省林业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青海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体林权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指出用材林、经济林、一般公益林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林权权利人。对林权抵押的范围条件、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贷款的用途,期限、利率、贴息、林权价值评估与抵押登记、担保服务与森林保险、监督管理和抵押物处置等进行了细致规定,并在试行办法基础上增加了贷款程序章节,提升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对推进完善我省集体林“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拓宽农民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投融资渠道,促进集体林权资源变资本,推动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化和产业化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