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邓州市罗庄镇张宋村村民尹春玲,几年前在岭上村开一灰砂砖厂,因为行情不好,已经停产一年半。今年安徽收割机师傅上车顶上作业时,不慎触高压电身亡。
我于2014年3月份在岭上村北边见得水泥砖厂,需用电时,我去找罗庄电管所所长。所长叫我去找邓州市电业局申请用电。电业局派人安装合格后,由罗庄电管所接火用电。
当时我交了3000元的接火费。用电两个月后,我去电管所交电费时,电管所所长叫我签名,当时给我说是供电合同。我一个农家妇女,又不识字,他们也没有念给我听,也没有给我说明白合同内容,糊里糊涂就在上面签了字。在去年4月份,我发现高压电线有点下坠,我就多次去找电管所值班人员和电管所领导反映问题,一直没有电管所技术人员前来检修。直到现在发生触电伤人后,电管所才派人把电线杆和线路全部修好。
事情发生后,电管所所长找来派出所长作为中间人和死亡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把责任全部推在我的头上,今天下午两点半突然把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于邓州市看守所。理由是用电户没有管理好高压线。作为一个用电户,又是一个农村妇女,大字不识一个,有没有专业知识,我怎么又能力去管理高压线?
国家法律那一条也没有规定用电户有管理高压线的义务。希望各大媒体,各级领导关注我们贫苦百姓的苦衷,还我一个公道。还望邓州市公安局早日查明真相,早日放人,还我自由及冤屈之身。谢谢
尹春玲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