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对今年1月—4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通报。
1月—4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66956套,开工率为40.3%;棚改货币化安置19597套,货币化安置率为29.3%。其中,嘉峪关、兰州、金昌3市开工率已超过60%。1月—4月,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7289套,占年度目标任务80057套的34.1%;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3148套,占年度目标任务7522套的41.9%。金昌、天水、嘉峪关、白银、定西5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超过50%,张掖、兰州两市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超过50%。
截至4月底,全省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273209套、分配率为96.9%,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38112套、分配率为77.1%。14个市州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均达到90%以上。
通报中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主体责任,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加大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地区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靠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在6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各级建设、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快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项目前期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审核,加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贷款的支持力度。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房源分配和保障家庭等信息录入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录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