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本色,也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靓丽名片和宝贵财富,也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纪华表示。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但云南又是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敏感的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2016年,云南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干流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滇池、杞麓湖水质由劣Ⅴ类改善为Ⅴ类;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空气常新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
守护蓝天,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实施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
去年以来,云南省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环保监管,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0.54%,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51%。314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完成297个,完成率94.6%。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据介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和评价。结果表明,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优良天数比例在92.4%~100.0%之间,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市和楚雄市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3%,与2015年相比,提高1.0%。
全省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累计101天,其中轻度污染98天,中度污染3天。与2015年相比,污染天数减少57天。
全省16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6-23微克/立方米,全省平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12-28微克/立方米,全省平均值为1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年均值范围为23-70微克/立方米,全省平均值为4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年均值范围为15-44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
16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排名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位城市分别为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市和大理市。
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21个城市(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安宁市、宣威市、开远市、个旧市、瑞丽市),降水pH年平均值范围在4.53~7.98之间;酸雨频率平均为4.2%,18个城市未出现酸雨。
与2015年相比,全省降水pH年平均值由5.61上升为5.78,出现酸雨城市由4个降为3个,楚雄市酸雨频率大幅下降,由轻酸雨区变为非酸雨区,全省酸雨区域明显减少,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青山常在全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生态是云南的本色,绿色是云南的底色。云南虽然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但同时,特殊的地质构造与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环境也让云南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云南要倍加珍惜和爱护生态环境,保护好、利用好云南最宝贵的“绿色财富”。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全省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前期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跨省转移审批,新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9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72份。
在水土保持方面,云南省编制完成《云南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及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两区”划分、《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9.22平方公里。开工建设7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改造升级14个已建站点,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数量达到48个。
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云南省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共投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4.7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634万元,示范带动各级共实施543个建制村(其中中国传统村落242个)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着力解决农村垃圾、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项目区农村人居环境,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全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与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相比,全省森林面积增加117万公顷,达2273.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56.24%提高到59.3%,提高了3.06%;森林蓄积由16.02亿立方米增加到18.95亿立方米,增加18.29%;活立木蓄积由16.12亿立方米增加到19.13亿立方米,增加18.67%。林分每公顷蓄积由84.5立方米增加到94.8立方米,增加12.19%,森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全省实际森林管护面积19894.31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完成森林管护任务15254.31万亩,非天保工程区完成公益林管护面积4640万亩。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完成61.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31.4万亩。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云南省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4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任务3.33万亩。
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沾益海峰等15处湿地被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建设国家湿地公园16个,保护范围达5.86万公顷;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6处。
全省已建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1个(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38个、州市级55个、区县级47个),总面积约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3%,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完成麻栗坡老山、兰坪云岭、富宁驮娘江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增加保护区面积537公顷。
出版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
出版《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2016版)》,是全国第一个公布生物物种名录的省份,标志着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走在全国前列,该成果入选“2016年云南十大科技进展”并获奖。
《名录》共收录云南省25434个物种。
绿水长流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九大高原湖泊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一样镶嵌在云南的这片土地上,装饰着这片富饶而美丽的祖国边陲大地。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云南省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并以此带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去年,省政府印发实施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州市均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与2014年相比,纳入国家考核的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提高10%,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5%。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草海、滇池外海、杞麓湖、星云湖、程海提前达到考核水质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总体完成2016年度的既定目标。
九湖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完成投资53.3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其中,洱海启动抢救性保护模式,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异龙湖精准治湖三年达标方案加快实施。
对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3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按年均值评价,35个水源全部达标,水源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2016年,全省均未发生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突发水源污染事故。
对全省111个县的170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水质监测,其中,地表水源163个,地下水源7个。评价结果显示,168个水源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占98.8%,盐津县油坊沟水库、弥渡县一水厂取水井等2个水源地水质不能满足Ⅲ类要求,占1.2%。与2015年相比,达标率提高1.1%。
与2015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62%,氨氮排放量下降3.08%。295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完成290个,完成率98.3%。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
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为良好
在100条主要河流(河段)的186个国控省控断面中,共有152个断面水质优良,优良率为81.7%。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受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长江水系、珠江水系、澜沧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红河水系、怒江水系。
全省湖泊、水库水质总体良好,优良率为83.8%。
九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九大高原湖泊中泸沽湖、抚仙湖水质为优,洱海、阳宗海水质良好,程海(氟化物、pH不参与评价)水质轻度污染,滇池草海、滇池外海、杞麓湖水质中度污染,异龙湖、星云湖水质重度污染。与2015年相比,滇池草海、滇池外海、杞麓湖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
城市安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噪声污染是城市环境污染之一,也是人们最容易直接感受到的环境污染因素之一。2016年,云南省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监测。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21个城市(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宣威市、开远市、个旧市、弥勒市、瑞丽市),约950公里城市道路的声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上为好。
21个城市的路长加权平均声级值在63.2~70.5分贝之间,其中昆明主城等18个城市平均声级值未超过68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芒市声级值68.5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个旧市、六库镇声级值为70.5分贝和70.4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般。
950公里的城市道路中:声级值在70分贝以下,声环境质量好和较好的路段有890.3公里,占93.7%。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这21个城市约726平方公里的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弥勒市、楚雄市平均声级值在50分贝以下,声环境质量好;宣威市等17个城市平均声级值在50~55分贝,声环境质量较好;大理市、文山市平均声级值在55~60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
726平方公里的城市区域,声级值范围在30.6~70.3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为好或较好,声级值在55分贝以下的区域占64.9%;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声级值在55~60分贝的区域占29.6%。
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状况
20个城市(昆明市主城、曲靖市麒麟区、宣威市、玉溪市红塔区、保山市隆阳区、昭通市昭阳区、丽江市古城区、普洱市思茅区、楚雄市、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文山市、景洪市、大理市、芒市、瑞丽市、六库镇、香格里拉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表明,全省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4.3%,夜间达标率84.3%,总体上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昼间高于夜间。
此外,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方面,全省废水总排放量18.02亿吨,与2015年相比增长3.95%;全省工业废气总排放量15364.09亿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1.19%;烟(粉)尘排放总量24.45万吨,与2015年相比减少21.76%。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1.38亿吨,与2015年相比减少19.24%;综合利用量6864.02万吨,减少4.63%;处置量3895.51万吨,减少6.43%;贮存量3489.47万吨,增加20.58%;倾倒丢弃量6.18万吨,减少9.9%;
危险废物产生量222.23万吨,与2015年相比减少0.35%;综合利用量105.23万吨,减少4.45%;处置量61.13万吨,增加23.64%;贮存量79.99万吨,增加12.37%;无倾倒丢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