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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中华网
核心提示: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

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上合精神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上海合作组织的协调工作由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07年1月1日起,以上职务分别由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及苏班诺夫(吉尔吉斯斯坦)担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外,还设有议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国防、救灾、经济、交通、文化、卫生、执法部门领导人、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原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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