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态脆弱的西北边疆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原沙漠广布,自然条件恶劣。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至今新疆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近两万件,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强化环境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凡说,近年来新疆法院不断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走私珍贵动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1月,被告人马某在伊宁市非法营销国家保护动物雪鸡,数量高达19只。当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疆自然环境特殊,多种珍稀动物在这里生存、繁衍,也正因如此,新疆也成为众多狩猎、偷猎、走私者的“天堂”。“当前,新疆法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达到有效遏制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多发态势。”张凡说。
张凡表示,今后新疆法院还将不断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联动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形成环境保护的联动效力;强化环境保护公益金管理及运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完善诉调对接和综合调处机制,形成妥善解决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