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依法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一半以上,年底基本完成取缔工作。6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进一步加快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悉,该市将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散乱污”企业,除取消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外,还将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按照《方案》,以下企业都将列入此次整治的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截至今年4月,太原市已初步摸排出“散乱污”企业共计984家,涉及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废塑料加工、石灰窑、砖瓦窑、小洗煤等10余个行业。已关停取缔相关企业118家,正在实施关停556家;已完成整治规范8家,正在实施整治302家。5月31日前,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太原市将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现有清单进行再核实,再补充,切实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散乱污”企业,以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要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方案》明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治取缔工作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督导核查整治取缔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突出的地区和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账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和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太原市还将建全和完善政府监察、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