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将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记者6月6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简称《预案》),要求从分层负责、分类处置、建立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应急处置。
《预案》要求建立分层负责机制。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区县属地管理;跨区县处置由区县协商办理;涉及市外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市政府或有关区县牵头办理。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后,将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也将纳入政绩考核。
根据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被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要求建立分类处置机制。对政府债券,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类处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
《预案》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违规责任具体包括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等13种行为。
《预案》还提出,区县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本地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