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意见,到2020年实现四个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昨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省提出,到2018年,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框架。到2020年,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
森林:
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我省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探索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以效益论补偿(补助)”的新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推进市、县两级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机制。
同时,我省将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对划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严格保护生态功能区的林地及时纳入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探索非国有投资主体所有(承租经营)森林国家赎买(租赁)制度,率先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开展试点。
湿地:
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我省将建立健全湿地(水库)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和生态功能警戒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以农作物和渔业受损、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各类水库(人工湿地)退出人工养殖等为主要内容的湿地(水库)补偿模式。
水流: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保护补偿
我省将推进河流源头区、重要生态治理区和重要湖库生态保护补偿。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完善补偿资金增长机制,适时修订《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探索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模式。实施江西、广东东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全面落实《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耕地:
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
我省提出,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加快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对在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休耕、轮作和调整种植结构的农业经营者予以适当的物质或现金补助,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我省将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业经营者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和环境友好型地膜的扶持政策。建立我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补偿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制度:
公开生态保护补偿信息
我省提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我省将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17年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2018年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化。
脱贫:
建1000个绿色扶贫示范点
我省将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加大对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脱贫挂钩机制。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同时,我省将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生态移民行动计划,开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移民工作。组建江西绿色技术推广中心,建设1000个绿色技术扶贫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