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可保留原字号、减免相关税费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从便捷准入、资金扶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
我省提出,简化准入登记服务。登记机关在办理转型企业登记时,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等提供便利。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同时,我省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实体门店的个体经营者,可选择其中一个实体门店经营场所作为转型企业的住所。
我省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转型企业引进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的,国家、省、设区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率,给予一定年限和比例的贴息。
同时,我省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鼓励转型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转型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的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工信、科技等部门给予奖励。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按规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重点面向已经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
我省提出减免相关税费。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