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全省预计减征失业保险费7.2亿元。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据悉,我省近年已先后3次下调失业保险总费率。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从3%下调至2%(单位费率从2%降至1.3%,个人费率从1%降至0.7%);从2016年5月1日起,总费率下调至1.5%(单位费率1%,个人费率0.5%);本次从2017年1月1日起,总费率下调至1%(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截至2016年末,全省7.3万人享受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失业保险待遇为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