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育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与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今后高中生选修大学先修课程,或可认定为相应课程模块学分。
意见提出,高中与大学合作主要有六种方式:合作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协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以及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山东省支持高校发挥学科专业资源优势,指导普通高中开发高中特色课程,举办特色课程实验班,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兴趣和专业志向。支持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建设基于高中课程的高等教育基础课程(大学先修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具有潜质的高中学生先行修习。支持高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课程,提高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知能力,引导学生科学规划人生。
根据意见,高校可通过与普通高中共建研究性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等,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基于普通高中课程的职业技术类选修课程,学生完成高一、二年级普通高中课程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修习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探索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普通高中要将大学先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将学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科普讲座、夏令营、科学营等活动情况,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等学校及其人才培养联盟学校要对高中学生选修的大学先修课程成果予以认可,学生被合作高校或其人才培养联盟学校录取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可认定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