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举行首批省级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颁发仪式。 13家省级基金会成为我省首批正式认定的省级慈善组织,依法将享受税收优惠,并需履行严格的信息公开等义务。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资格获得设计了两条途径,即新的登记,旧的认定。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以慈善组织名义申请登记。慈善法公布前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上标注“慈善组织”字样。社会组织在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除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在登记或认定满2年之后,还可以依法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我省首批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均为基金会,包括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徽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合肥市公安民警基金会、安徽华夏产业创新发展基金会、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安徽徽商慈善基金会、安徽南翔扶贫基金会、合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安徽春雨慈善基金会、安徽省新四军革命传统教育基金会、安徽唐功学教育基金会、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其中,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安徽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合肥市公安民警基金会3家省级基金会还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近年来,我省基金会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总体实力明显提升,公益项目运作更加成熟。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设立的基金会117家,其中省级基金会85家,各市成立的基金会32家。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基金会总资产达到13.15亿元,总收入2.92亿元,总支出2.35亿元,其中公益支出2.23亿元,占总支出的95%。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文化、慈善和见义勇为先进表彰等公益事业。基金会数量的快速增长,公益活动的蓬勃开展,为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