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就2017年湖南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作出安排,共有60项技能赛事培育“湖湘工匠”。
60项赛事培育
“湖湘工匠”
今年我省将组织开展60 项技能赛事,包括:省级一类竞赛4 项;依托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二类竞赛17 项;依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院校)组织开展省级三类竞赛21项;各市州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市级一类竞赛9项、市级二类竞赛9项。纳入2017年竞赛计划的省级一、二、三类竞赛统称为“2017 湖南技能大赛”。
2017年湖南技能大赛以“培育湖湘工匠,服务产业发展”为主题,着力完善竞赛布局,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丰富竞赛内容,推广竞赛成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合力打造“湖南技能大赛”品牌,主动对接“中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
获奖者可核发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获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在校学生除外)。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前,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且未列入国务院或人社部已发文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竞赛职业(工种),按下列规则给非机关事业单位选手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对获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参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者可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对获省级三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职工(教师)组第一名、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
对省级一、二类和市级一类竞赛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其他选手,以及获省级三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职工(教师)组第二至八名、学生组第一名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
对省级一、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10%、20%、30%,由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分别颁发“湖南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对省级三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5%、10%、30%,分别颁发“湖南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不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职业,可适当提高“湖南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比例,最高不超过50%。(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 罗家龙 实习生 高冰捷 尹霜 娄娜)
链接·咨询电话
各批次“湖南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查询。有意向报名参赛各项赛事的人员可拨打电话0731-849004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