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14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意见》将对福建省多项物价收费进行调整,其中,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免收基本电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每月每户不低于9元征收。
集中式充换电站用户年可省6000多万元
《意见》在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整合完善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了诸多创新举措。
其中,为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消费,提出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据福建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介绍,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规定,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站用电价格应执行两部制大工业电价,即电度电价0.6222元/千瓦时(1-10KV),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折算电度电价0.1751元/千瓦时),合计到户电价为0.7973元/千瓦时。按照《意见》提出的新政策,实际执行的电价仅为 0.3111元/千瓦时。根据2017年预计的充电桩用电量1.23亿千瓦时计算,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万元。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每月每户不低于9元征收
为促进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意见》还提出要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价格政策等。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 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此外,福建还将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同时,实施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价格政策,要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尽量降低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影响;以城市燃气公司统计的上年度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每年相应增加居民用气量。
这些行业收费将进行清理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价费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福建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相关政策调整也在会上发布。
其中,要求最大限度放开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放开,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同时,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要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减,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此外,对于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也做了相关的清理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