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四部委下发通知,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此次通知明确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试点县实施范围也要进一步扩大,特别是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要在全省(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以上这些地区都要力争在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任务。
通知提出,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改革地区要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并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