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意见》,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力求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建立起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案件的范围,涉及大气、水、土壤、海岛、珊瑚礁、矿藏以及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方面30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规范移送案件、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落实裁判执行等方面强化案件的无缝衔接,实现生态环境案件侦办审过程中的高效对接。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认罪认罚从宽、举报、多元调解和解等七项工作制度,加强沟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督查指导,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队伍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和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詹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