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会同市环保局修订了《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执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引入“领跑者”制度正向激励。对一般性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扶持金额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并在提高一般性污染治理项目扶持上限的基础上,对于污染物排放低于执行标准50%的污染治理项目补助标准由30%提高至50%,最高补助可达500万元。
《办法》细化了资金扶持范围,将资金扶持范围划分为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三大类,并将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纳入扶持范围。
《办法》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程序进行梳理和优化,由原先7道环节简化为3道环节。值得一提的是,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能申请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