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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核心价值观讲坛走进南京 引起受众热烈互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经中宣部批准,“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五十三场活动,16日走进南京。“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活动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由

 经中宣部批准,“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五十三场活动,16日走进南京。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活动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联合主办的。讲坛邀请理论专家、文化学者和践行典范走进全国各地基层一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已成为全国核心价值观宣传的标杆性活动。本次讲坛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司法厅、光明网、中国伦理学会承办,光明网和光明云媒客户端进行视频现场直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玉军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的主题宣讲,他用横跨东西方的广阔视野、生动的热点社会案例,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关键环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融入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

演讲在现场和网络引起了受众热烈互动,各种提问直指观念困惑和社会热点。

一位现场听众提问,当下社会思维价值取向多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凝聚人心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冯玉军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多个语汇共同组成的,涉及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层面,最大可能兼顾到了多种社会群体需求。我们要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严格实施法律制度,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整体语境下,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空谈。我们既从内涵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现了每个群体每个人最希望得到的价值,又在生活中践行了这样一种价值要求。

一位网友问,前段时间出现了河南驻马店女子二次碾压的事情,社会上关于“扶不扶”“帮不帮”的争论很多。从法律层面来说,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会不会有相关立法来激励或保护“好人”的权益?

冯玉军认为,其实法律是保护支持救助他人的。首先,在民事诉讼法中,如果被救助人指责救助人侵权,必须要拿出充分有效证据。第二,更重要的是即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基于紧急情况下,救助人造成了被救助人一定的损失,也不承担责任,给全社会见义勇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第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年陆陆续续颁布了见义勇为有关的条例和决定,都在弘扬社会守望相助、人人奉献的正能量。

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王小锡教授进行了专业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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