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举行的省派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透露,为了更好发挥工作队在扶贫攻坚主战场的“生力军”作用,我省出台《湖南省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用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在村上、心在扶上、帮在根上。
根据《办法》,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扶贫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及其他有关单位抓好落实。依托省委组织部成立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工作队的管理、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工作队接受驻点村所在县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考核。
工作队的力量配备根据贫困村人口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3到5名。工作队队长原则上从50岁以下的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中选派,驻村干部要优先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
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帮助贫困村“脱帽”。《办法》指出,要通过组织实施《湖南省解决贫困村突出问题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抓好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办法》提出,要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予以表彰,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同时印发的《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守则》也要求,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走访贫困户每季度一次以上,走访其他常住农户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名驻村干部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0天;在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上不谋任何私利,不收取、索要和廉价购买农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