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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质检总局抽查智能摄像头产品 八成存在安全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8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智能摄像头的质量安全

央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8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智能摄像头的质量安全的风险警示称,已检测的40批次中,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智能摄像头,是指不需要电脑连接,直接使用Wi-Fi联网,配有移动应用,可以远程随时随地查看家里的一切,与家人语音通话,还支持视频分享、远程操作监控视角、报警等功能的一类产品的总称。

质检总局的风险提示称,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终端安全、后端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移动应用安全等质量安全隐患,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超预期使用,容易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危害。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对操作系统的更新、恶意代码防护、身份鉴别、数据传输使用安全有效加密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其中,28批次样品数据传输未加密;20批次样品初始密码为弱口令,或者用户注册和修改密码时未限制用户密码复杂度;18批次样品在身份鉴别方面,未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16批次样品对用户密码、敏感信息等数据,在本地存储时未采取加密保护措施。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智能摄像头产品时,应及时主动修改智能摄像头的默认密码,密码设置应有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修改;及时更新智能摄像头操作系统版本和相关的移动应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厂商反馈,等待厂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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