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导向
■实行职称评聘计算机考试等“4个取消”
■评聘分离,评职称不受单位岗位限制,个人自主自愿申报
全面深化改革,山西再出大招。6月16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为多项职称评审事项“松绑”,以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新政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我省深化职称改革新政坚持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导向,坚决取消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进一步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通知》明确,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和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可申请设立高级评委会。2017年,我省在农业、经济、会计三个系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我省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一律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审确需评价外语水平的,由高级评委会确定,报省人社厅备案。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是我省此次职称评审改革亮点之一。《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受用人主体岗位设置的限制,在职能部门严把标准条件、严格全程监管的前提下,实行“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
我省还针对特殊群体设立多个绿色通道。如,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如,符合破格评审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评审正高级职称、28周岁以下破格评审副高级职称,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特设岗位聘用。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相关评委会审核,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通知》还对健全职称评审管理体系、规范评审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