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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严打下电信诈骗为何仍高发 有的单笔被骗百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日,厦门一市民接到来自境外的改号电话,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木马病毒窃取其账户资金430余万元。这并非个

近日,厦门一市民接到来自境外的改号电话,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木马病毒窃取其账户资金430余万元。

这并非个案。“新华视点”记者近期在福建多地调查发现,徐玉玉案件发生后,各地对电信诈骗犯罪持续严厉打击,发案数、群众被骗金额呈下降趋势,但此类犯罪目前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仅福建日均发案数在百起以上,单笔被骗百万元以上案件时有发生。诈骗团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中小银行转移赃款,逃避打击。

被骗430余万元 1个多月尚未完全查清资金流向

5月16日,厦门市民李某接到显示为上海号码的电话,对方自称上海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贪污案时发现有一笔300多万元的钱款转入了用李某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要对其资产进行清查。

随后,李某又接到另一个显示为上海号码的电话,对方自称检察官,让他加微信便于沟通。微信聊天时,“检察官”让李某用电脑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资产清查,并发来网址链接。李某登录后,输入了银行卡和密码。随后,李某的电脑黑屏,其银行账户资金被转走430余万元。

“诈骗得手后,犯罪分子将涉案资金在多个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之间转移,涉案账户达350多个。1个多月过去了,公安机关还未完全查清资金流向。”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调查发现,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号码虽然显示为上海号码,实际上是在境外使用网络改号电话模拟的,其使用的账户绝大多数是伪实名账户。办案民警介绍:“很多账户是在中小银行开户,有专门的开卡、贩卡团伙操作。”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侦办之中。记者在福建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地采访发现,去年年底以来,公安、银行、通信等部门加大协作力度,持续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但此类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今年1月至5月,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1.8万余起,尽管同比下降26.1%,但每天发案数仍然在120起左右。群众被骗金额高达2.8亿元,单笔被骗上百万元案件时有发生。”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1500元可在网上买一套“实名”银行卡

多地公安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徐玉玉案件发生后,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强化打击、防范电信诈骗,取得一定效果。但今年以来,此类犯罪又出现新的特点,诈骗团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中小银行转移赃款,逃避打击,大量存在的伪实名账户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极大困扰。

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卡仍然在网上公开售卖。记者在百度搜索“银行卡 代办”,搜索结果头条就是出售、代办银行卡的网站。根据网站提供的QQ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卖家。

卖家表示,他们有专业开卡团队,购买身份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一套包含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的银行卡1500元,“我们是货到付款,你核实全套资料后,把钱交给快递员就行。”

“一些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银行对于账户实名制仍然把关不严,给诈骗团伙可乘之机。”多地公安民警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户,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用该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账号、开设银行卡时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就可以顺利注册,并使用该账户进行转账、充值、提现、支付等操作。

“尽管央行对账户实名制有明确要求,但冒用他人身份资料注册的人头账户为数不少,近年来我们清理了数以亿计的这一类伪实名账户。”一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

相关部门协作仍有短板 打击电信诈骗需把责任落到实处

据记者调查,在电信网络诈骗不断翻新的形势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仍然存在短板。

多地公安办案民警表示,涉案资金流、信息流的防控仍然是最大的难题,诈骗分子将赃款从银行账户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公安机关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查询资金去向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交易订单号,这个订单号掌握在银行手中,有的银行要十天半月才能查到,少数银行则直接拒绝提供。

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和以往主要通过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不同,目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的案件占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7成以上。不少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与公安机关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影响了打击效率。

今年以来,冒充公检法机关的电信诈骗呈现多发态势,在福州、漳州等地占到发案总数的一半以上,福州、厦门等地多起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案件都是此类作案手法。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几乎都是在境外设立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实施诈骗。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教导员陈进财说:“通信运营商应当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于从境外进入国内却显示为境内号码的电话进行拦截,防止这类明显不合常理、明显有诈骗嫌疑的电话出现。”

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说:“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断利用金融、通信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监管漏洞更新犯罪手法,遏制其滋生蔓延需要金融、通信等部门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去年10月,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出台文件,对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协作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义务做出规定,多地公安民警提出,对于这一规定应当更加细化,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通信运营商应当如何承担协作、源头防范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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