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融资融智、多元参与原则,采用国际上通行和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
基金设立旨在搭建统筹规划平台,培育特色小镇;吸引多方社会资源,深度参与建设运营;发挥投贷联动作用,助推项目落地,通过基金投入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特色产业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为建设特色产业小镇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统筹推进镇区建设,培育产业发展。
基金分期募集到位。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外募集资金179亿元,在基金中占比89.5%;政府出资人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1亿元,在基金中占比10.5%。基金成立后,首期规模67亿元,政府出资7亿元,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募集60亿元。后期资金根据基金投资与运作情况分期到位。基金存续期10年,其中8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继续延长。
基金作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的资本金和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两类项目。一是基础设施类、公益类等政策性项目,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小镇“五网”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山体、湿地等生态修复类项目;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山体和湿地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项目;小镇建筑风貌改造等“双修”项目。二是商业类市场化项目。支持促进小镇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众创空间、产品交易等生产平台建设,展示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严禁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促进小镇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旅游业、热带特色农业、渔业、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商贸服务、互联网、黎苗文化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