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内蒙古自治区人才高地。
《办法》明确提出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七类人才进行引进。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科研项目、岗位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事业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同时,鼓励人才向旗县以下基层用人单位流动。